近日,最新一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了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伟健违纪违法案的更多细节。据介绍,李伟健腐败案涉案时间跨度达20余年,涉案人员20多人,涉案款物价值超过6亿元,土地170多亩。
据官方简历,李伟健生于1955年12月,在中山市坦洲镇工作近30年,历任坦洲镇委办公室主任,镇党委纪检委员、纪委副书记,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1999年出任坦洲镇党委书记,担任该职达7年。
中山市是广东两个不设区县的地级市之一,坦洲镇为中山市直辖乡镇,也是中山市经济强镇,位于珠江口西岸,地处中山市最南端,与珠海经济特区接壤,邻近澳门。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2019年12月通报显示,李伟健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也是从担任坦洲镇党委书记开始。通报称:2001年至2015年,李伟健先后利用担任坦洲镇党委书记、中山市信访局局长、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职务影响力,伙同他人通过制作虚假用地申请材料,违规取得坦洲镇177.29亩土地使用权,并将其中104.32亩倒卖获利,71.32亩用于兴建厂房、市场等出租获利。
此外,李伟健还与时任坦洲镇建设管理所所长罗荣富共同出资200万元,兴建商住楼出租,至2018年1月,李伟健共获取租金约428万元。
2006年,李伟健调任中山市信访局局长,2009年出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该职4年,2013年转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至2015年退休。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介绍,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两名涉嫌向李伟健行贿的房地产企业老板谭某和刘某十分关键,有了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为认定李伟健的受贿问题打开突破口。然而谭某和刘某早已移居境外,并且不愿回来配合审查调查,导致其关键证言材料缺失。
证据审核人员及时就该类问题的证据审判标准与法院进行沟通,明确了经过公证的证言也符合审判证据标准后,立即要求谭某和刘某到境外指定的具有公证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证言进行公证并寄给专案组,从而形成了符合标准的完整证据链。
2019年4月,已退休近4年的李伟健被查,两个月后被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经查,李伟健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获取土地使用权并从中牟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李伟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肆无忌惮地进行权钱、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019年11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伟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李伟健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坦洲镇已连续三任镇党委书记、两任镇长落马,而落马的两任镇长,正是李伟健任职坦洲镇党委书记期间与其撘班子的两任镇长。
最先落马的是李伟健的前任邓小兵(2015年在中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上落马)。邓小兵1996年调任坦洲镇党委书记,任职3年,1999年任中山市委常委兼火炬开发区党委书记。
1999年,李伟健接替邓小兵出任坦洲镇党委书记,坦洲镇党委副书记贺振章(2018年在中山市政协副主席任上落马)出任镇长,两人撘班子共事3年。
2002年,贺振章调任东凤镇党委书记,时任中山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林春红(2019年5月在中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任上落马)调任坦洲镇镇长,与李伟健撘班子4年,2006年接替其出任坦洲镇党委书记,主政坦洲9年。
2019年5月,李伟健落马仅一个月后,林春红也被查。
李伟健简历
李伟健,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广东新会人,大专学历,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0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委组织干事、办公室主任;
1990年10月至1996年9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纪检委员、纪委副书记;
1996年9月至1999年4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9年4月至2002年7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书记;
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任中山市信访局局长;
2009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2015年12月退休。
2019年4月被查。
来源:新京报
-
川南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川南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川南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发布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