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泸州市社保局发布消息,2020年,泸州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基本一致。
一、调整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
二、执行时间
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
1.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明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
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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