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泸州大病赔付最高可报80%

2014-09-25 10:56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泸州江阳区农村居民领到新农合补偿金 原标题: 下月起 泸州大病赔付最高可报80% 此举将惠及泸州508万人 标志着全民医保进入实质性阶段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泸州将正式启动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明年1月1日起

 
泸州江阳区农村居民领到新农合补偿金

           原标题:下月起 泸州大病赔付最高可报80%

此举将惠及泸州508万人 标志着“全民医保”进入实质性阶段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泸州将正式启动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明年1月1日起,泸州市将实行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时赔付。只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泸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学生及办理居、暂住证的外籍人口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 80%以上。这预示着“全民医保”在泸州全面实施,此举将惠及泸州508万人口。惠民实招

大病报销最高可达80%

泸州退休工人老程往年身体都很健朗,但不幸的是今年生了场大病,他得了肿瘤必须动手术才能恢复健康。对于这笔不小的医疗费用,得益于子女们的孝顺,以及自己退休后存下的“老本”,他顺利动了手术。如今,老程在老伴的悉心照料下,身体越来越健康,吃饭的时候都比以往多吃几碗,锻炼身体时也能多做几个俯卧撑。

对于老程来说,他毕竟还是幸运的,靠着家境殷实才能顺利做手术,身体才能恢复健康。但比老程不幸的人很多,得了大病无钱医治,只能等待死亡的来临。如今,这种窘境将得到有效解决,因“全民医保”将在泸州全民实施,其中大病报销最高可达80%。这项惠民制度,将惠及泸州508万人。

据了解,这项惠民措施将于今年的 10 月 1 起正式实施。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乡镇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0.7万元及其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并按比例依次类推,上不封顶。

另外,从今年起,泸州市凡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参保居民,可从10月1日起,凭参保本人的参合(保)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原始依据、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赔付业务。从受理到赔付,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将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城乡一体

“全民医保”不分户籍

10 月 1 日起正式启动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这预示着泸州“全民医保”进入实质性阶段,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标志着泸州“全民医保”全面铺开。这让更多非泸州本地户口的居民,都能参与城乡居民医保行列。

据了解,按照“全民医保”目标要求,泸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及长期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另外,原城居医保和各区县新农合医疗待遇原则上均予以保留,包括住院、生育、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大病保险等,待遇支付水平提高,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生育医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和大病保险赔付。

至于缴费将分为两个档次,2015 年度为第一档 90元/人·年,第二档220元/人·年。对于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将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二档由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低保对象、I至II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可由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给予全额补助,选择第一档收费标准的,由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给予全额补助,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标准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其个人承担。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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