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于2007年11月28日在达州美好拍卖有限公司拍得达州市农行家属院××号住房一套,当日即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按约缴纳拍卖价款、佣金、相关税费及全额房款,同时约定在三个月内办齐两证,但达州市农行一再推诿不能按约将该房屋相关产权证件办给买受人,直至2008年10月23日在买受人家属的多次强烈要求下,承办人无奈之下才承认农行工作有误和其中原委:这套房屋原来压根就是一套“无面积房屋”,即它是一套房管部门依法登记面积范围之外的“虚拟”房产,根本无法办理两证,故当时该农行某副行长承诺三个月内退还受害人的一切款项,但时至今日,房屋产权即没办下来,退房的要求也兑现不了,最后竟然还说“等房子卖了把钱收回来才能退钱”等等,至使买受人一年多来不仅近20万的房款被占用,而且无法行使买受该套房屋的自主权。
请问:
1、 拍卖行及委托人有权利拍卖无面积(即根本无任何法律登记依据)房屋吗?
2、 委托人在明知该房屋系“虚拟”房产,产权根本无法确定转移的情况下,依然隐瞒真相将房产委托拍卖给买受人是否构成恶意欺诈?
3、 委托人达州市农行可以无限期拖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吗?有无最低期限限制?是否要等房子变卖后才予以返还?农行现还有权利对此房屋再次交易吗?
4、 委托人达州市农行借故拖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彭某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并可以追讨哪些赔偿?
要求:
1、达州市农行立即退房,归还买房人购房款、佣金及所交税费共计168100元;
2、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买房一年多的利息168100元×2007年度年利率7.56%×1.5年=19062.54元,并根据司法实践支付买受人按房款的3%赔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3、要求农行就恶意欺诈行为向买受人赔礼道歉,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恶意欺诈”所得1:1的比例支付买受人赔偿金168100元。
农行的宣传广告是“信誉第一,诚信为本”,但在此次事件中诚信尽失,毫无道义,与宣传判若两样,今将事情原委公布出来,孰是孰非大家自有公论,维权的同时,还想弱弱的请教一下大家:房改这么多年了,达州市农行为什么还会有无面积房产?这些无面积房产的所得款项最后究竟花落谁家?如果这个房子农行一直再卖不出去,难道彭某的钱就一直退不回来?农行如今还有权利再卖这个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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