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载列如下: 建议核销部分不良贷款 于2012年至2018年间,本行在经营中产生了七笔以抵押或保证方式作担保的贷款,该等贷款的贷款人及╱或担保人分别于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间开始停止 履行还款义务,并于其后形成不良贷款。
为减少低效资产对资本的占用,加大对 低效不良资产的清理力度,优化资产结构,有效盘活信贷存量,并推动本行稳定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 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对该七笔本金合共人民币135,570,000元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
根据泸州银行内部授权方案,董事会有权决定处理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的各种财务损失(包括贷款损失核销),由于该七笔建议进行核销的不良贷款中,有三笔单户贷款核销本金超过内部授权范围内的人民币1,000万元,故本行董事会亦建议将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审议及批准核销该三笔单户贷款核销本金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不良贷款。
根据泸州银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泸州银行已对上述七笔不良贷款计提减值准备约人民币59,358,700元,核销上述七笔不良贷款本金预计将需进一步作计提减值准备约人民币76,211,300元。
该七笔不良贷款核销后,泸州银行仍将继续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清收,截至公告日期,泸州银行已对该七笔不良贷款提出包括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相关抵押品等清收程序。
泸州银行称,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有关上述事项的进一步重大发展,并按上市规则要求作出合适披露(如需要)
来源 :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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