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泸银罚字〔2019〕5号)显示,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泸州银行”,01983.HK)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开立符合单位结算账户定义的子账户、内部账户,未单独履行账户开户程序、未保存账户档案、未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或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备;
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23.1万元罚款;对1名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商业银行。公司主要通过四个业务部门运营。公司银行业务部门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产品与服务,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及公司存款等。零售银行业务部门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产品与服务,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及银行卡服务等。金融市场部门主要从事货币市场交易业务、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其他业务部门提供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37%。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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