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针对司法地方化所提出的改革措施正在从一个个小的可操作性环节入手,立案登记制便是其中之一。
本周早些时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尹氏后人诉五粮液公司侵占明代16口古酒窖案,在中央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受理这桩五年前的“死案”,既是对最高院立案登记制度的落实,也是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的一块试金石。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0年6月,以尹孝功为首的尹氏后人认为五粮液公司使用的明代16口古酒窖为尹家私产,并以此为由将五粮液公司和当地政府告上了法院,但当时宜宾中院和四川高院并未受理此案。
对于有着“酒都”之称的宜宾,以及将食品饮料作为支柱产业之一的四川,五粮液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尹氏后人在“古窖争夺战”中胜出,五粮液公司乃至宜宾当地白酒产业所受的影响也显而易见。而当地法院不受理这桩案件,至少从客观效果上讲是扔掉了一块烫手的山芋。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法院在敏感案件上“踢皮球”的做法并不鲜见:2010年前后,在“政治强人”仇和治下,昆明曾大规模地快速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少被牵涉其中的居民曾就拆迁补偿等问题到当地法院起诉。
昆明一位律师告诉笔者,刚开始当地区级法院也曾受理过类似案件,但后来,昆明从区级法院到中院对此类案子基本不予立案,这位曾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律师托人一问才知道,原来这是市里对法院的要求,以免司法程序历时过长影响城中村改造的进度。
无论是昆明城中村改造中的拆迁补偿案,还是宜宾的五粮液古酒窖案,并无非常确凿的证据指向当地法院和地方政府存在某种“合谋”,但在“司法地方化”的现实下,法院对牵涉当地政府利益案件的不立案处理至少也是瓜田李下。
所谓司法地方化由来已久,长期以来,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资源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地方各级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地方各级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这种状况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判决案件时容易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其后果则是使地方各级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某些国家的法院成了“地方的法院”。
今年二月,最高院发布的针对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有关意见就提出,要彰显审判权的中央事权属性;而对于法院改革的要求中,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两条改革举措也是针对“司法地方化”的弊端的。
目前看来,这些针对司法地方化所提出的改革措施正在从一个个小的可操作性环节入手,立案登记制便是其中之一。5月1日开始,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同时最高院有关负责人也强调,不得在立案登记工作中增设起诉条件、抬高门槛,或是搞人为控制立案、搞内部土政策。
五粮液古窖案案件标的超过3亿元,牵涉众多,事实复杂,既有历史渊源,判决也会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早已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对于四川高院和相关审判者无疑是一个考验,但更为重要的是,这桩多年来的“死案”能否立案,并最终由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更是对当下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力的一个考验,其影响肯定要比陈酿五粮液的酒香更为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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