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工商局召开全市集中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座谈会。泸州市商务局、酒管局相关领导及泸州老窖、四川郎酒厂、泸州仙潭酒厂等30多家白酒产销、包材企业参会。
会议对全市白酒行业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从各环节从严把关,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对生产流通销售的产品承担第一责任。
第二,禁止生产流通销售含有“特供、内供、特需、专用、专供”以及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年份酒。
第三,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的产品。
第四,禁止宣传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五,禁止生产流通销售仿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第六,禁止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七,不得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禁止网络商品侵权、冒用厂名厂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得发布网络虚假广告等。(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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