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华阳CNG加气站建设项目中初步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川建勘设科发〔2015〕350号
2015年4月13日,我厅在组织召开的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华阳CNG加气站初步设计审查中,发现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在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未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中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关建设项目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建筑红线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同时,该项目设计图纸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相关规定加盖出图专用章,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未在图纸图签上签字。
我厅于2015年4月15日对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发出告知函,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等相关规定,未就项目设计负责人所依据的法定有效许可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缺失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我厅决定对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619号)等相关规定,严格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文件的要件是否齐备、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等进行认真审查,做好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后续施工图设计,确保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完善和执行内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努力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特此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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