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工商局依法对泸州好窖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和加盟店线上线下侵犯泸州老窖商标专用权系列案进行了查处,案件涉及四川、河北、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7省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后续调查中。
近来,各地工商部门陆续接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市场上存在侵犯“泸州老窖”“泸州”“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特别是将泸州老窖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作为商家的店招、门牌进行相同和近似宣传使用等行为,请求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接到企业投诉后,泸州市工商局经过研究部署,在省工商局的统一领导下抽调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与企业专业人员一道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开展市场的细致走访、排查,查询有关网站,最终锁定一家名为“泸州·老窖酿酒坊”的网站有重大嫌疑。
经初步调查,发现“泸州·老窖酿酒坊”网站系泸州好窖香酒类销售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虚假宣传的网站。该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夸大宣传,以经营所谓泸州老窖酿酒坊知名散酒品牌为诱饵,在中国各地招聘加盟商。同时采取统一名称、装修,在门头上一致标注“泸州·老窖酿酒坊”字样,统一门店内陈列布局的方式侵犯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泸州老窖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利,是非常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实施线上线下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调查组在对实体专卖店的现场调查中发现,其店内统一摆放有泸州老窖股份公司的系列产品,并在泸州老窖股份公司的系列产品下方配置酒坛,酒坛上标注“泸州·老窖酿酒坊”字样,酒坛内装散酒,对外宣称此散装酒是以上对应泸州老窖股份公司的酒,以此欺骗消费者。
经过前期排查发现,泸州好窖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30家以上的“泸州·老窖酿酒坊”专卖店,涉及四川、河北、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7省市。四川省内涉及泸州、绵阳、乐山、遂宁、广元等5个市州,有9个涉嫌侵犯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泸州老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虚假宣传的经营门店。
由于该案件涉及面广,泸州市工商局迅速报告省工商局,得到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在对案情进行缜密分析后,3月2日,在省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泸州市工商局会同绵阳、遂宁、苍溪等地工商部门组成7个专案组,在同一时间对9个涉嫌侵权门店进行突击查处,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查扣涉嫌侵权酒200余坛(150斤/坛),共计3万余斤,涉嫌侵权品种30余类,涉嫌侵权酒瓶、包装盒一批,案值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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