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立翔汽车包干办出假牌照 车祸后车主无从索赔偿

2016-11-11 07:52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上牌的汽车公司 今年4月底,泸州合江男子张富贵花了12.8万买了一辆东风嘉龙货车,由泸州立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包干上了农机牌照蒙0613972。6月16日,张富贵驾驶该车在纳溪区白节镇发生车祸,致一死一伤。交警部门在处理车祸时,张富贵才发现自己车辆的牌照为

上牌的汽车公司上牌的汽车公司

  今年4月底,泸州合江男子张富贵花了12.8万买了一辆东风嘉龙货车,由泸州立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包干上了农机牌照“蒙0613972”。6月16日,张富贵驾驶该车在纳溪区白节镇发生车祸,致一死一伤。交警部门在处理车祸时,张富贵才发现自己车辆的牌照为假牌照。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张富贵应为车祸负主要责任。随后,保险公司则以张富贵的农机牌照系假牌照为由,拒绝赔偿。
  张富贵随后找到汽车销售商,销售商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销售公司不愿提供车辆销售记录,但有店员称,假牌照可能还不止这一张。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展开调查。

  图为汽车订购协议(受访者供图)

图为汽车订购协议(受访者供图)

  农机牌照货车出车祸 致一死一伤

  今年44岁的张富贵是泸州市合江县尧坝镇人,今年4月22日,他花12.8万到泸州三友物流园的泸州立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东风嘉龙4108货车,由立翔公司包干办理了牌照和保险等手续。今年5月,张富贵拿到了挂着“蒙0613972”农机牌的货车,并开始上路跑运输。

  在张富贵出示的汽车订购协议上,成都商报记者看到总费用为12.8万元,双方约定由汽贸公司上农机户、交纳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和送淋水等事宜,该协议盖上了公司的鲜章。“之所以要上农机户,主要是为了省钱。”张富贵介绍,自己所在乡村不少小货车都上了农机户,虽然不能上高速,但一年可以省上万元费用,因此才上了农机户。

  今年6月16日晚上9点20分左右,张富贵驾驶车辆从纳溪城区方向向白节镇行驶,行至纳叙路9km+400米处,与张玉明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被推行40多米,两车被烧毁,最终致摩托车驾驶员张玉明死亡,张玉明妻子吴富玉受伤。“摩托车油箱被撞坏后起火,摩托车和货车驾驶室被烧得精光,身份证、驾驶证和银行卡也烧没了。”张富贵回忆,自己所幸跳车躲过一劫。

  张富贵行驶证后的货车照片

张富贵行驶证后的货车照片

  车牌竟然是假牌 事故司机负主责

  由于张富贵的证件被烧了个精光,纳溪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暂时也无法处理,只得让张富贵先补手续。之后,张富贵将补办好的行驶证送到交警队,交警一查发现是假的。“不可能啊,咋是假的呢?”张富贵懵了,随后又拿了“蒙0613972”牌照去交警队,一查该牌照为一姓辛的男子注册的,并非张富贵老婆马天秀,换句话说,出事车辆为套牌。

  8月23日,泸州市公安局纳溪交管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张富贵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超载且操作不当是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在本地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张玉明承担次要责任。

  对此认定,张富贵表示不服。11月2日,交管大队重新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张富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任何单位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规定,最终认定张富贵承担主要责任,张玉明承担次要责任,并撤销了8月23日的事故认定书。

  “出事之前,我完全不晓得汽贸公司上的牌竟是假牌。”事后张富贵找律师算了笔账,他至少要赔偿死者30余万元。原本想节省每年一万多元的费用,没想到上路才两个月就要搭进去三十余万。张富贵承认这起事故中自己确实有责任,也不会推脱,但汽车销售公司也应现担一部分责任,不过,双方协商多次仍未能达成一致。

   事发后张富贵的老婆拿着假车牌

事发后张富贵的老婆拿着假车牌

  销售商:已报警处理假牌

  保险公司:已上报总公司处理

  9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泸州立翔汽车销售公司,一位姓山的负责人承认张富贵的车是在店里购买,车牌是公司委托一个姓曾的人办的,“我们也不知道是假牌照,出事后才晓得”。

  此外,记者了解到,这家公司经营快有一年了,卖出的车辆不止张富贵这一台。现场有店员称,类似的假牌照可能还不止张富贵这一张。记者提出查看公司售车记录被婉拒。

  对于假牌照的办理者,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到派出所报了案,目前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纳溪警方相关负责人称,此案还处于侦办阶段。

  张富贵的麻烦还不止这些。想到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此前,他曾去找保险公司协商,但对方并不愿赔付,理由就是因为他的牌照问题。11月9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泸州锦泰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峰,他表示如果张富贵主动伪造车牌或其他证件后出车祸,根据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应予免责。

  “但从他(张富贵)描述来看,对车辆是假牌并不知情,我们还不知道怎么处理。”王峰坦言,保险公司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目前已经上报总公司,预计几天后会有处理意见和结果。
   律师说法

  成都市律协刑专委秘书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明知是假牌照而故意隐瞒,则有重大责任;如果汽车销售公司告知了车主其提供的车牌是假牌,车主坚持使用此假牌则车主自己也有责任。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比较苛刻,在车主或驾驶员有违法行为时会拒赔。但原则上保险合同保的是车,不能因为牌照有问题而否定保险合同的存在或效力。但此类案件,保险公司没有法院的判决,肯定不会赔偿。蒋健建议:死者和伤者把车主、保险公司及汽车销售公司同时起诉至法院,应该会得到比较公正的判决。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刚认为,涉及到本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方面,无疑应由其驾驶员自行承担;但此事中,由于车主并非造假者,其对车行属合理信赖的范畴,因此民事法律责任将会转嫁到造假者身上,即车辆销售商显有无法回避的责任。同时,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有权对车主进行一定的告知义务,并有权对具体信息进行登记,但保险合同上却并无具体车辆号牌的登记。因此郭刚建议,此事中民事部分的赔偿若协商调解不成,车主可对保险公司和车辆销售商一并提起诉讼。

  周超文 成都商报记者 蒲康林 罗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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