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复销售自己发明的一套软件,30岁的内蒙古小伙舒展(化名)第二次面临刑事指控。从内蒙古某软件学院毕业后,舒展发明了一套软件。因为销售这套软件,2013年,舒展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舒展又继续销售这套软件,2015年1月18日,舒展被泸州(微博 微信)市叙永县公安局刑拘。随后,叙永县法院一审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舒展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因对判决不服,舒展提起上诉。最终,泸州市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庭审中,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对于检方指控的监听软件,辩护律师则称应为监护软件。
对于儿子的事,舒展之母舒老师已操碎了心。舒展4岁时,舒老师即与前夫离婚,此后母子二人相依为命。作为全国优秀教师,她目前最伤心的一件事情是,自己虽然桃李满天下,唯一的儿子却因销售软件两次获刑。
舒老师介绍,从内蒙古某软件学院毕业后,舒展发明了一套名为mcloud的软件。此后,该软件被检方指控为监听软件。2013年4月,舒展因销售该软件被黑龙江松北区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据叙永县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起,舒展又和另外一人罗某,以600元/套的价格对外销售该软件。此后,罗某又发展二级代理商,一共销售该软件200套,获利10余万元。对于舒展所发明的mcloud软件,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曾进行过鉴定,即该软件运行后根据手机接收的短信控制码执行相应功能,获取系统中的短信、通讯录、通话记录、QQ聊天信息、控制手机摄像头等,并将获取到的信息数据通过http请求发送到远程服务器。
自从儿子被羁押后,舒老师从内蒙古千里迢迢赶了过来,并以500元/月的价格找了一家小宾馆住下,再未离开过泸州,“想到和孩子隔得近一点,我的心会好受点。”舒老师说。
争议焦点
焦点一
如何评判免责声明?
两审中,舒展的辩护人、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均进行了无罪辩护。庭审中,舒展表示,自己发明这套软件是基于现实中发生了很多老人和小孩走失的事情。再加上母亲年岁已高,他深爱着自己的母亲,“为了帮助像我母亲一样需要得到帮助的人才研发了这套监护软件,目的具有正当性,不具有犯罪故意。”
为了标明这种正当性,舒展还在软件中载有《法律协议和免责声明》,其主要内容为:1、必须在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才能购买和使用此软件;2、未经手机所有人许可,不允许安装在他人的手机上;3、严禁非法用途,违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李强表示,使用者如果严格按照该免责声明操作,该软件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这是一套监护软件,而非监听软件。
对此,叙永县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因根据该手机监听软件的功能及性质,是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私自提供或者对外销售的,其法律协议和免责声明不能规避销售该软件的行为所具有的刑事违法性。
焦点二
前后罪名为何不一致?
因为销售同一套软件,哈尔滨松北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叙永县人民法院一审中,则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庭审中,舒展也对叙永县检察院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舒展表示,该软件是由他开发的,和之前哈尔滨法院判决的是同一款软件。因此,罪名也应该是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对此,叙永县法院表示,经四川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说明并已请示国家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该软件不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鉴定范围,故舒展行为不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焦点三
是监护软件,还是监听软件?
除了被指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外,此前检方还同时指控该软件同时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检方称,该手机监听软件主要功能是在被控端手机用户不知情情况下,获取被控手机短信、通讯录、通话记录和录音文件等私密信息并上传到相应网络地点。不过,非法侵入这一指控被一审法院否决。法院认为,该软件由于必须经过安装者物理接触被控手机,手动下载软件才能安装在被控手机上,因此不具有侵入性。
对于检方指控的被控端手机用户不知情问题,舒展辩称,除了《法律协议和免责声明》外,比如苹果手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会弹出软件正在运行的安全提示,提示时软件会自动终止运行。辩护律师李强也称,舒展发明的这套系统,程序安装非常困难,“即使如舒展这样的专业人士,没有半小时以上时间,安装也是完成不了的。事实上,如果没有得到机主或者其被监护人许可,安装也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舒展发明的这套软件直至案发,也没有产生任何现实危害,全都是用于监护了。”
辩护律师李强同时称,舒展所发明并销售的这套软件,其工作原理和目前市场上的儿童智能手表原理其实一样。“两者均以监听为手段,监护为目的;跟踪定位为手段,关心安全为目的。而唯一区别可能在于,假如生产这样的东西需要相关手续,舒展确实没有取得生产和销售许可,但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二者间的区别。”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
川南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川南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川南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发布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