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涞源县 谁把被强奸女子的丈夫逼上绝路

2015-08-11 07:20 来源:川南经济网www.chuannane.com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作者:李红 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新华网,8月10日) 妻子被同村

       作者:李红

      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新华网,8月10日)
       妻子被同村人多次强奸,丈夫蒙受奇耻大辱,本应是一名受害者。虽然维权道路千条万条,但是受害者还是选择了怒杀“强奸犯”这条不归路。在妻子被强奸却迟迟没能得到解决的漫长过程中,谁把被强奸女子的丈夫逼上了绝路?
       是“强奸犯”有保护伞和蛮横无赖吗?妻子被强奸事件暴露后,“强奸犯”先说赔5万元,后来说拿不出来,谈到了3万元,结果一分没赔。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犯下的罪恶付出代价,接受惩罚,自作自受。不但这个地痞无赖“强奸犯”一分也没有赔,而且还向受害者叫嚣,“你爱哪儿告哪儿告,老子有的是人,老子候着你”。无巧不成书,后面的事竟顺着这句话发展了。一是2014年8月30日,受害人报案。次日下午,涞源县公安局将“强奸犯”刑拘,却在9月7将其释放。虽然抓了嫌疑犯,但是在不该放的时候却又放了。尽管对嫌疑犯作出监视居住的处理,但是涞源县公安局既没有“监”又没有“视”;二是涞源县公安局在2014年12月22日就制作了对“强奸犯”的《起诉意见书》,显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但就是多次对受害人说没证据。涞源县公安局已经认定涉嫌强奸,板上钉钉,铁证如山,而且内部都知道了,为什么偏偏就不告诉受害人呢?就像被强奸女子说,如果知道自己被强奸一事有进展,他们便不会到处上访喊冤了;三是受害者三次到北京上访无果,自己反倒被行政拘留15天。真是奇了怪了,多次强奸良家妇女的“强奸犯”都还逍遥法外,反倒维护自身权益的受害人还先受到了“法律制裁”。涞源县公安局在侦办这起影响恶劣的强奸案时,总是悬而不决、拖拖拉拉、遮遮掩掩,但是,在关押到北京上访过的受害人时,却总是那么的“斩钉截铁”、“雷厉风行”,这些都很容易给人联想。
       正如网友“安身为乐”所说,涞源警方的工作值得深究!此案的形成,与警方的不作为密切相关。至于有没有其他原因,也应该深究。你想想,为什么不报批捕,又谎称检察院不批?为什么自己不作为而造成受害人上访回来就有理有据的进行拘留,是巧合吗?当兵出身的冀鹏不也自称有的是人,这些人难道就是当地警方吗?
       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强奸案,为什么会从一个悲剧走向另一个更大的悲剧?一个原本想维护自己权益的受害者,为什么会演变成一个杀人犯?希望公检法以及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不打棍子、不扣帽子,理性找出维权人士走上“不归路”的那些背后推手,避免悲剧重演!

信息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8/10/c_1281096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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