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式” 为党员干部“治治病”

2015-10-22 11:24 来源:川南经济网www.chuannane.com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针对性党员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针对性党员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一个人如果患病,有小病、大病,但是,只要不是已经病入膏肓和无药可医,就是可以治的,只不过是在选择治疗方式上,是休息、吃药打针,还是手术的不同而已,只要不是庸医,那都是根据患病的不同程度、患病表现和产生病的原因性质来制定治疗方案、进行对症下药的,决不可能脚痛就将脚砍了,心痛就将心摘了,否则,什么病都难治好。
         党员干部大多数还是好的,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党员干部简单地划分为“好”和“坏”。但是,要给个别思想“患病”的党员干部“治治病”,咋办?人们都知道,身体患病易治、思想患病难疗,更何况是一个人的“三观”偏离、信念动摇这样的“病”。“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我们党内组织生活必须坚持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加强对党员干部“患病”的预防,做到这点,就可以将可能形成或即将形成的思想偏离和先进意识褪化制止于萌芽,也可以做到在“患病”初进行有效“治疗”,既达到教育干部、纯洁队伍,又做到了对我们党员干部真正的关爱;对于那些确实已经“患病”的党员干部,我们既不能“讳疾忌医”,也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笼统地用一种方法去“治疗”,世上无法对人作绝对的“好人”与“坏人”之分,党员干部出偏差、出问题,甚至违纪违法,不仅是有过程的,也是有程度的,我们党一贯坚持“治病救人”的方针,就是要针对偏差的根源、表现的形为、问题的大小来确定处罚的方法和程度,因此,坚持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式”,对症下药,才是真正为党员干部“治治病”的有效方法。(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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