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具体投保、理赔、发放环节存在监管缺位、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成了部分不法分子的“唐僧肉”,骗保、虚报等时有发生。(来源: 新华网时政)
据吉林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在吉林省柳河县,薛某某在2010年至2012年任县农业经济局局长期间,为多得一些保险代理费(保险公司每年度给予县农经局比例不等的代理费),违规确定参保对象。案件涉及农经系统内人员渎职犯罪多达10余人,在2010年至2013年的四年间,给国家造成500余万元经济损失。
为了保证涉农惠民资金安全,国家对涉农惠民资金的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监督机制。但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格、执行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这是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犯罪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惠农”政策保驾护航:
一、加强政策的约束力,完善监督机制。在惠农政策实施前,编制廉政教育计划,着重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钢刀斩断贪婪的手”,从而提高基层干部的免疫力和抵抗诱惑的定力。
二、加强宣传,让群众维权监督主体动起来。向群众宣传惠农政策,使群众对各项惠农政策知根知底,同时提高群众的举报意识。增强农民自身的警惕性,在涉案人员的小利诱惑下绝不能将身份证等证件借出,使得经管站人员可以轻易地以农户身份在银行开设理赔账户,成功获取理赔款。
三、检察机关与农业部门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相互通报制度等,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完善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貓貓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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