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四川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唐某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免予刑事处罚。(12月24日央广网)
国家启动的“营养餐”计划,旨在为贫困农村的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让寒门学子健康成长。然后营养餐竟成了砧板上的鱼肉,肥了校长,苦了孩子,不得不令人发指愤慨。而当事人被举报,竟拿出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而被法庭认定“功过相抵”,不竟让人大跌眼镜,试问:“平时表现好”就能“网开一面”,依据的是哪部法典?唐校长的“荣誉证书”只能说明过去,其含金量没有多少人去关注。然后他站在庄严的法庭上却百般炫耀,这哪是在开审判会,分明是在开“庆功会”,如此荒唐表演竟博得“法外开恩”的好处,法律的天平顿失方向,让公平与正义暗然失色,法制进程倒退。
说到“功过相抵”那是旧社会遗留下的产物,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在革命年代,不因刘青山、张子善有功而免于一死,按现在百姓的说法,这两颗人头换了中国官场至少20年的廉政。而今在强力反腐的当下,很多贪官面对审判时总是细数自己的政绩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但最终往往都是枉费心机留下笑柄。但四川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的表演不仅“精彩”,而且赢得免于刑事处罚,如此愚弄法律的“恶例”在开历史的倒车,必须要追查“奇葩判决”人的责任,以回应社会的关切。再说,你平时表现好,为人民做了事,有功劳人民会记着。好就是好,贪污就是贪污,怎把二者相混淆。按法理来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立法原则,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刑律,必将按刑罚处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没有“法外开恩”之荒诞之说。反之,不仅无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与正义,让法律成为摆设。
时常有人抱怨,国家的政策好,但到了地方就走了样。唐校长偷吃学生“营养餐”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更多的基层“蚊蝇”贪腐行为正拷问我们的监管审计和依法打击的效力。
总之,“平时表现好”不能成为“法外开恩”的理由,唯有遵从法治精神,践行法律原则,提升法律人员素养,积极维护法律权威,才能创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从而更好地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http://news.cnr.cn/native/gd/20151224/t20151224_520903314.shtml
(爱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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