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项整治“耳朵上的腐败”

2016-09-25 15:14 来源:川南经济网www.chuannane.com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牢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守纪律规定,云南省纪委将省委巡视机构在巡视中发现部分省直部门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等问题进行通报。(人民网,9月22日) 继整治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牢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守纪律规定,云南省纪委将省委巡视机构在巡视中发现部分省直部门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等问题进行通报。(人民网,9月22日)
    继整治“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之后,云南省出手整治“耳朵上的腐败”,把部分省直部门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拿出来进行专项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进行了整改落实。把本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拿到单位去报销,这本身就是违反财务管理纪律,典型的多吃多占、非法占有;单位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其实质就是变相发福利,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必须严惩不怠!
      事实上,国家对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是有明文规定的。早在200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财管〔2004〕5号)颁布后,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由实物配备改革为货币化补贴。《办法》规定,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由此可以看出,单位另外再发放电话费、通信费就是违规的,更是多吃多占公款的腐败行为,必须坚决整治这种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的“耳朵上的腐败”。
      其实,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是应该受到政纪党纪处分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公务移动通讯费用就是职务消费中的一种,既然早在2004年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就不能再擅自违规发放。如果继续违规发放的,就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尤其本次通报中还涉及专门制定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规章制度的云南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更是典型的明知故犯、顶风违纪。
     无论是“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还是违规发放电话费、通信费的“耳朵上的腐败”,都是乱用公款、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必须盯紧看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各位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也不能乱花。(作者:李梅)
信息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922/c1001-28732629.html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