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思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发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经过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B型超声诊断设备(便携式)、超声彩色血流成像系统等65个品种990批(台)产品进行抽验,发现82批(台)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公告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电子血压计、数字心电图机、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高频电刀、定制式固定义齿等。具体名单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上公示。
目前,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生产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食药监总局要求涉事企业对相应规格型号产品停产整改,召回相同型号的全部批次产品;并要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可能影响其他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全面停产停业整改,有关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作者: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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