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荣获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国务院授予奖牌。
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古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古圣兰出席会议。古蔺县是四川省受表彰的10个“全国民族团结模范集体”之一。
一直以来,古蔺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工作,专门成立了民族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任民工委书记,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人民生活改善等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工作。
古蔺县民宗局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联运”,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五大工程”,改善民族地区人居环境,帮助3484户少数民族困难户改造住房。投资468 万元,在少数民族地区修建人畜饮水工程36处,解决了近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投资88万元,帮助884户少数民族农户建设沼气池,4078名少数民族同胞用上了卫生、方便、节能、环保的沼气能源。投资120万元,实施降氟改灶3850户,有效缓解了17320名少数民族同胞的地氟病害痛苦。投资近1000万元,对100多个民族村寨实施电网改造,全面更新优化电力设施设备。投资638 万元,在少数民族聚居村寨建成乡村公路476.6 公里,初步形成了通村达组、内外相连的交通网络。投资250 万元,整治和修建塘、库、堰,解决了群众生产用水问题。投资236万元,建成烟水池236口,保障了民族地区烤烟产业发展用水需要。投资1400万元,在民族地区实施“金土地”整治19000亩,提高土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民族地区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箭竹、大寨、马嘶3个苗族乡均加强了派出所、治安室等政法保障硬、软件建设。
古蔺县民宗局创新举措,搭建平台,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对全县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全面的清理、造册、登记、建档,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切实掌握少数民族干部基本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人才提供详实的依据。定期举办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苏海鹏 赵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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