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心城区71个社区需达标建设

2014-08-27 11:07 来源:泸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泸州今后的社区是什么样子?今年年初,我市颁布了《泸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布点和建设专项规划(20132030)》,对我市社区阵地建设确定了标准。近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社区阵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社区阵地建

    泸州今后的社区是什么样子?今年年初,我市颁布了《泸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布点和建设专项规划(2013—2030)》,对我市社区阵地建设确定了标准。近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社区阵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社区阵地建设,从社区阵地建设的土地、财税等方面的制定了优惠政策。
   
   
达标改造 中心城区71个社区
 

    社区阵地的打造分为三种模式,即一般社区、社区综合体、邻里中心。一般社区指当前建设和开展服务的常见社区建设模式,阵地面积一般在1300M2左右,以提供一般性的行政便民办事和基础服务为主,服务居民水平较低,注重一般性、基础性服务。

 

    社区综合体是当前我市社区建设领域重点推进的创新试点模式。以区政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按照社区服务各类功能进行统筹布局和设置,集中开展便民服务、综治警务服务、家庭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等工作。该综合体模式适合于新开发城区,具有多样性、便民性的特点。经测定,一个社区综合体的阵地面积不低于3500M2(其中重点开展针对未来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居民文化娱乐服务)。邻里中心(10000M2)是社区建设更高级的模式,在发展社区服务的同时重点发展社区便民商业。

 

    按照《规划》标准,中心城区现有71个社区需进行达标建设。《通知》要求,对列入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建设的社区,采取单独划拔土地的方式建设社区阵地;对遗留类棚改项目,将社区阵地建设与棚改项目进行整合,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设完成后移交区政府。对列入其他改造项目的社区,要根据规划建设意向,采取选址新建、原址扩建、在城建项目中单独供地建设等方式落实社区阵地。对选址新建、原址扩建和2014年在建的社区,要尽快启动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有其他项目支撑的社区要确保同城建项目同步建设;短期内难以确定启动时间的项目,要先通过调剂、租赁等方式解决不低于300平方米的过渡性社区阵地,满足社区基本功能,保证社区正常运转。对无城建项目支撑,需购买或租用服务用房的社区,要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租赁、购买、国资提供等多种方式逐个落实社区阵地。

 

    对规划于工业园区、城郊结合部的邻里中心项目,《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进行建设,一是由区政府采取招商方式投资兴建,建成后优先满足社区基本功能所需的用房和场地;二是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和投资兴建,建成后办公和服务阵地交社区使用,商业用房和设施采取公开方式对外出租。

 

    政策优惠 土地、用房、财税

 

    在新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对社区阵地的优惠政策。《通知》中明确指出,一般社区、社区综合体的建设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政府根据《规划》要求,将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社区建设用地。邻里中心建设用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供地方式。在用房保障政策方面,对于无法新建、迁建、改扩建达标的社区,辖区内有适合社区用于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国有房产,无偿提供给社区长期使用。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和开发商配建的社区用房,均属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此外,《通知》还从财税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市财政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社区阵地建设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和财政性资金购置的社区管理工作用房、居民活动用房、公益性服务用房等非经营性社区房产,要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