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网讯 近日,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获悉,四川省食药监管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等23类食品156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8批次,不合格样品71批次。这些样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副食店、各类型餐馆等1187个独立采样点。
抽查样品中,宜宾县泥溪镇阳坪村杉林组企业宜宾县青草坡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其他饮用水(青草坡),生产日期为2015年05月22日,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标准为≤0.005mg/L,实际检测为0.044mg/L,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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