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酒类、冷冻饮品、豆类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5类食品共计1070批次样品。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8批次,不合格样品82批次。 不合格产品包括: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标称)生产“泸州”牌泸州陈曲(五年陈);北京红都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红都”牌北京二锅头;四川绵竹杜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的“杜甫酒”;喜登堡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喜登堡”牌芒果味果味酒;阿坝高原绿谷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高原绿谷”牌青稞原浆啤酒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记者王娅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川南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川南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川南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发布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