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快递公司因给他人销售假“茅台”提供快递服务,被遵义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罚款一万元。
今年5月31日凌晨,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播州区三合镇兰海高速三合收费站出口处有辆货车疑似运输假酒,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看到,在三合收费站出口处,停放着一辆运输快递的大货车,执法人员在车上查获标有“茅台”字样的白酒包裹93件,共计1063瓶。
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这批包裹中的1063瓶白酒均系假“茅台”,这批包裹分属不同的寄件人,他们通过该快递公司邮寄假“茅台”,然后销往全国各地。
经查,快递公司为他人邮寄假“茅台”提供快递服务,未及时查看寄件人身份信息、登记联系方式,主观上有放任寄件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客观上为寄件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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