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黄果树瀑布景区管理方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8月25日,黄果树瀑布景区天星桥附近有2名游客落水遇难。遇难者的亲属赵先生称,事发前儿子在景区河边洗手时不慎落水,尝试营救的妻子也不幸遇难。赵先生称,事发后才见到“禁止涉水”的警示牌立起。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否认此说法。
家属称事发后立起警示牌,但这一说法遭到景区管理方否认。受访者供图
2名游客落水遇难
今日(8月26日)中午,新京报记者从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佘姓副总裁处了解到,8月25日15时30分左右,2名游客在黄果树瀑布景区天星桥下游区域落水,经多方营救,于今日中午在河底发现2名游客遗体。
落水者亲属赵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与妻子、儿子和儿子舅舅4人从北京到贵州游玩,8月25日,在当地一家名为“发现旅行社”的导游带领下,他们一家人进入了黄果树瀑布景区。四人行经天星桥附近时,儿子穿过一条小路到河边洗手不慎落水。三名大人相继跳水营救未果,“水很急,石头很滑,我被冲出300米左右后抓住树枝上岸,未见老婆和儿子。”
今日11时,赵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其收到救援人员通知,已在河底找到儿子和妻子遗体。而孩子的舅舅被救上岸后,目前正在ICU抢救,已下达病危通知。
家属称景区事后立起警示牌,管理方否认
赵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人行道和河流之间的小路长约40米。赵先生称,这条小路是人为踩出来的,现场附近无任何涉水危险标识,导游也未作提醒,“一切看起来都很安全。”赵先生称,事发后2小时后,景区方面在事发现场竖立了一个“严禁过河涉水”的警示牌。
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佘姓副总裁称,事发后,公安、消防、景区工作人员等多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搜寻,于今日(8月26日)中午找到2名遇难游客遗体,目前已经封锁天星桥下游景区。对于赵先生“事后立起警示牌”的说法,佘姓副总裁予以否认,并表示该区域此前已经竖立“严禁涉水”的相关标识。
今日(8月2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了负责带领赵先生一家的导游王小姐,对于是否做出过“禁止涉水”的提醒,其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今日(8月26日)下午,赵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目前正在殡仪馆处理遗体事宜,后续将对景区及相关旅行社追责。
新京报记者 刘浩南
来源:新京报
1993年“黄果树游客遇难”案,2015年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993年10月8日,黄果树瀑布风景区因上游水库放水造景,造成贵阳卷烟厂员工黄萍等4名游客被大水冲走遇难。经原安顺地区行署、贵州省城乡建设环保厅调查,于1993年10月18日作出责任认定:当时跳墩处并没有设置禁止通行标志,6人走到河床中间时,黄果树风景区上游调节水库放水水峰到达,6人被水冲走,造成黄萍等4人遇难身亡。
2013年9月,刘小涛等3名黄萍的亲属,将贵州省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求偿7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05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向遇害者亲属公开道歉。
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贵州省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3名原告死亡赔偿金35000元;赔付3名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0000元;驳回3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刘小涛及其律师周立新均表示不服,以没有达到诉讼请求为由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刘小涛及其律师还向安顺市检察院提交了刑事举报书,请求立案查处当时的安顺地委、安顺地区行署、安顺地区检察院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在“10·8”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向安顺市检察院、安顺市公安局、安顺市安委会提交了刑事控告书,请求依法追究原黄果树风景区管理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4年11月3日,安顺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日前下达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依法撤销镇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记者 贾华)2015年1月19日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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