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作出如下提示。
01、从业人员管理
1.对两周内有外地来往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食堂从业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2.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培训,增强防疫意识,提高落实防疫措施的能力。3.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体温检测不少于2次,高于37.3℃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规定报告。4.食堂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加工操作过程必须着干净工作衣帽、多洗手、勤消毒并全程佩戴口罩,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带离工作场所,不得随意放置防护用具。5.外部原辅料送货人员应配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提倡“无接触”配送。
02、清洁消毒管理
1.保持场所空气流通或新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人员进出通道扶手、电梯空间、地毯、窗帘、洗手间等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前后及时对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进行环境清洁消毒。2.使用无毒、清洁、完好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确保食品不受污染;炊具、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并采取高温或消毒液消毒;拖布和抹布等清洁用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3.餐厨废弃物按《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03、食材选购和加工管理
1.应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食材;不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饲养、宰杀禽畜动物;不采购、加工野生动物。
2.合理规划采购量;保持原材料和半成品等新鲜不腐败,避免交叉污染;及时对冷冻冷藏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加大自查力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供应的食品应煮熟煮透,食物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操作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疫情防控期间不加工生食类、冷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食物。
5.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04、就餐管理
1.就餐人员取餐前应洗手消毒并佩戴口罩,就餐时再取下口罩。
2.食堂应合理划分就餐时间,尽量避免就餐人员聚集用餐,推荐使用盒饭打包分散用餐。如必须在食堂就餐,应实行分餐制,做到错时分区、不扎堆、不闲聊,人员之间相隔1.5米以上距离,推荐“考场式”就餐座位。
05、营养健康管理
1.日常饮食应品种多样、荤素搭配、谷豆混吃、蛋奶兼顾、果蔬充足,保证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和维生素等营养供给。
2.保证每天喝足量的水,以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
3.生食水果和蔬菜要清洗干净后食用,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员工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各位市民:我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泸州”,欢迎您的参与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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