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来源:食品评论日刊
近日, 泸州老窖 因为曾发生过旗下二曲酒被曝“以酒精勾兑白酒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高粱小麦冒充粮食酒,误导消费者”的恶性事件,而被列进运营商财经网的“315白酒质量榜”。
根据央视报道,2018年,一消费者去超市购买白酒,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标注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曲酒。并在该消费者多次询问下,该工作人员回复称确是粮食酒,以及商品标签上标注有高粱、小麦、大米、玉米等字样最终购买。
然而,经发现,配料表的最后两项标注的还有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这是酒精勾兑酒才有的配料标准,显然该消费者被欺骗了。
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也就是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泸州老窖明显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原食药监总局244号文。
对此,泸州老窖发布声明称,经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调查核实:泸州老窖二曲酒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将食用酒精与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的酒醅进行串香蒸馏,生产的系列液态法白酒,符合《液态法白酒》等国家标准有关要求,泸州老窖二曲酒配料含有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
自2013年以来,监管部门对泸州老窖二曲酒国抽27批次、省抽11批次,全部合格;2013年至2015年,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619批次,全部合格,未发现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请示》认为:“泸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应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复函》也指出:“鉴于未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泸州老窖二曲酒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不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白酒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认为:自2011年至2015年10月,泸州老窖二曲酒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液态法白酒》(GB/T20821-2007)有关要求进行了标注。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一〔2013〕244号)下发后未及时按要求更改,存在瑕疵,但不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者问题。泸州老窖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复函》也同意四川省食药监管局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泸州老窖二曲首次出现质量问题。早在四年前,就在湖南、辽宁、吉林等地的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权威检测部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真难想象,如此知名的白酒品牌也会出现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来源:食品评论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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