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泸州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标准,将按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达到区域Ⅰ级(红色)预警的最高级别时,我市将采取黄标车、摩托车城区禁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等强制措施,缓解大气污染。
日前,《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3个等级
黄色、橙色、红色
据了解,本应急预案是《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该应急预案的制订旨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案将用于我市发生重污染天气的控制、消除和应对。
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称为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污染的严重性、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Ⅲ级预警、区域Ⅱ级预警、区域Ⅰ级预警,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区域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级预警
发布的条件是什么
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时,将发布区域Ⅲ级黄色预警,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将发布预警公告。
当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时,将发布区域Ⅱ级橙色预警,有关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公告。
当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500以上时,将发布区域Ⅰ级红色预警,有关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公告。
当AQI指数连续三天达到区域Ⅲ级或区域Ⅱ级预警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污染状况将持续或加重时,相关单位将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AQI指数达到区域Ⅰ级红色预警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污染状况将持续或加重时,相关单位将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3种举措
提醒、建议、减排
据了解,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我市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主要包括3种: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Ⅲ级(黄色)预警:划定黄标车和摩托车禁行区域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内。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的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3)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尽可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城区所有拆迁工地、土石方作业工地全部停工(除应急抢险施工外)。
(2)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3)加强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每天洒水冲洗道路、行道树不少于2次。
(5)划定黄标车和摩托车禁行区域,加大对无标车、黄标车、砂石渣土车查处力度,对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查扣行驶证,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6)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的公务车。停止河道采砂作业。
Ⅱ级(橙色)预警:取缔占道烧烤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3)建议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建议公众尽量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尽量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
(3)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城区各类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作业。
(2)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取缔占道烧烤。
(3)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4)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方面,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削减15%,大气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按生产实际削减30%,使用优质燃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作。
(5)加强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冲洗的同时,每日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
(6)划定黄标车和摩托车禁行区域,加大对无标车、黄标车、砂石渣土车查处力度,对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查扣行驶证,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7)停止河道采砂作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50%的公务车。
Ⅰ级(红色)预警:幼儿园、中小学临时停课 机动车尾号限行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3)取消或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临时停课。
2.建议性措施
(1)建议公众尽量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进一步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进一步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
(3)取消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城区各类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作业。
(2)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取缔占道烧烤。
(3)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4)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方面,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削减30%,大气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按生产实际全部削减50%,使用优质燃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作,必要时限产停产。
(5)加强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冲洗力度的同时,每日开展多次全市大冲洗活动。
(6)严禁黄标车和摩托车在城区行驶,加大对无标车、黄标车、砂石渣土车查处力度,拦停冒黑烟车辆,查扣行驶证,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7)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除外)。
(8)停止河道采砂作业。
(9)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车除外。
8种行为
相关人员将受处罚
应急预案指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8种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命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种行为包括,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按照规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义务的;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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