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一制药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本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群众反映四川省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制药”)环境问题举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四川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长征制药由政府1968年出资修建,企业1992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更名为四川省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营业执照注册号511100000000848,组织机构代码20695850-5,法定代表人为颜永先。
公司新建废水治理设施于2002年底建成投运,2003年通过了乐山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2006年,公司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精神,在原有废水治理设施基础上进行制药废水深度处理技术改造,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吨/日,此项技改项目于2006年通过原四川省环保局和原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的验收。
2014年9月以来,乐山市环保局多次接到乐山市人大、政府及四川省环保厅转办署名“长征社区全体居民”的举报信。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和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分别走访了长征社区领导和部分居民,被访者均表示对举报信的内容不知情,长征社区也未接到社区居民反映这家公司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
2015年1月28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在组织乐山市环保局对长征制药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排污管布局较为混乱,制药废水收集沟和冷却水排放沟并行,部分生产废水在水量较大时会溢出进入冷却水排放沟。1月29日,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长征制药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责令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完成相关整改内容。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大部分整改工作,进出口流量计已确定采购厂家,随后将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责成四川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长征制药的环境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公司完成进出口流量计的安装和调试,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并将上述案件纳入环保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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