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粮企“打白条” 宜宾粮农眉头紧锁心发慌

2016-08-24 21:40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捏着一堆白条,宜宾市江安县大妙乡种粮大户杨小华有点急。 去年秋收后去粮库卖粮,拿回一堆白条,催了快一年,还有好几万元没拿到。眼看又到卖粮季节,想请你们帮着问一下,拖欠的卖粮款啥时能兑现?8月初,宜宾市江安县大妙乡几位农民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

捏着一堆“白条”,宜宾市江安县大妙乡种粮大户杨小华有点急。

  “去年秋收后去粮库卖粮,拿回一堆‘白条’,催了快一年,还有好几万元没拿到。眼看又到卖粮季节,想请你们帮着问一下,拖欠的卖粮款啥时能兑现?”8月初,宜宾市江安县大妙乡几位农民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四川日报全媒体集群 “问政四川”等平台反映,去年卖给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储备库的稻谷,至今还有不少欠款没兑现。

  粮库是否真的拖欠了农民的卖粮款?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随即赶往宜宾市江安县、泸州市纳溪区调查。

  去年卖粮的“白条”至今没兑现

  8月4日上午,民情热线记者来到宜宾市江安县大妙乡时,种粮大户许其龙正在稻田里挖排水沟。

  许其龙所在的互利村来龙坝组,外出务工的人不少。最近五六年,他先后“拣了13个人的田来种”,加上自家原有6个人的田,他成了村里数一数二的种粮大户。

  去年秋收后,从9月25日到10月6日,许其龙先后3次共拉了27吨稻谷到邻近的泸州市纳溪粮食储备库出售,他说,按照2.76元/公斤的托市价格,应收7万多元卖粮款。但在储备库里收粮的泸州市纳溪区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州公司”)当时开出了一摞“白条”。随后,川州公司兑付了2万元,剩下9张“白条”合计5万余元拖欠至今。

  “眼看稻谷又要收割了,可我家去年还有5万多元卖粮款没拿到,心头急得慌。”瞅着眼前长势喜人的水稻,许其龙眉头紧锁。他说,今年风调雨顺,水稻产量肯定比去年好,但马上要请人收割稻子,怕开不出工钱。

  江安县是传统的水稻产区。许其龙所在的大妙乡,150多户农户成立了一个绿色农机农艺专业合作社,共种植水稻800多亩。这几年,合作社里不少农户都委托同乡孙玉高卖粮。孙玉高本人也种粮,有县粮食局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江安县和泸州市纳溪区只有几十公里,去年纳溪区启动托市收购的时间早于江安县,在种粮户眼里,反正托市收购价都一样,“哪里早启动收购,就到哪里去卖。”受大妙乡多名种粮大户委托,去年9月至11月,孙玉高先后拉了22车约37.5万公斤稻谷来到泸州市纳溪粮食储备库,以每公斤2.76元的托市价卖给川州公司,应收款103.4万元。孙玉高说,他先后从对方手里拿到95.9万元,还剩下7万多元卖粮款拖欠至今。孙玉高应该付给杨小华等种粮户的卖粮款,也只能一拖再拖。

  在江安县,被川州公司拖欠卖粮款的还有不少人。民情热线记者在大妙乡采访时,多名村民从其他乡镇闻讯赶来,手中拿着卖粮时打的“白条”。多人表示,川州公司收粮后没有及时、足额付钱,打出了不少“白条”。其中,大井镇一名姓邓的村民被拖欠1.05万元,夕佳山镇中峰村村民魏某被拖欠2万元。

  采访过程中,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也有多位村民陆续给记者打来电话,讲述自己被川州公司“打白条”的事情。

  购粮财政资金早已下拨 疑被相关粮企挪用

  4日下午,民情热线记者来到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渠坝镇的纳溪粮食储备库。据工作人员介绍,这里是泸州市唯一的粮食仓储项目,覆盖整个川南地区,总仓容量2.5万吨。

  多名工作人员证实,川州公司去年收粮地点就在这里,当时按照中籼稻2.76元/公斤的国家最低收购价进行托市收购,所收的粮食也储存在这里。

  记者查询工商注册信息发现,川州公司有32名股东,除李军等31名自然人外,泸州市纳溪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是唯一的企业法人股东,而纳溪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则是纳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日下午,通过纳溪区粮食局,记者联系上了川州公司负责人李军。

  李军在电话里承认了“打白条”的事实。“去年确实拖欠了一部分人的售粮款”,他解释说,受各种因素影响,公司资金链出了些问题,正在想方设法积极应对困难。李军表示,8月公司会进账一笔补贴款,大约20万元,将优先用于偿还拖欠的售粮款。

  纳溪区粮食局解释,川州公司去年收储的这批粮食属于区、市两级储备粮,是按照托市价格收购的。

  17日中午,纳溪区粮食局局长喻贞洪向民情热线记者解释说,按照储备粮轮换计划,去年上级部门下达了4207吨的收储计划,由国资企业纳溪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川州公司托市收购。喻贞洪表示,按照流程,川州公司每收购100吨稻谷,经核查确认后,相应的购粮款都直接打进该公司账户。到去年底,轮换计划执行完毕,116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按时打入川州公司账户,不存在财政资金延迟到位的问题。“财政资金没有拖欠,受委托收储的企业出现‘打白条’的情况,可能是这笔钱被企业挪作他用了。”喻贞洪说,区粮食局已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是否挪用了专项资金?川州公司负责人李军拒绝对此再次回应。

  行政监管存多重难题 某种意义上“全靠企业自觉”

  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要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按照规定,收购粮食应“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严禁“打白条”,违者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粮食购销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以取消甚至吊销该企业的粮食购销资质。

  如此明文规定之下,为何仍有粮企“打白条”,甚至长期挪用购粮资金?

  “监管上确实有困难。”喻贞洪说,区粮食局对区内粮食流通负有监管责任。具体在执行托市收购过程中,区粮食局只是负责行政监管,不能、也不会干预企业的具体经济行为。他说,从监管角度说,公示价格质量标准、保证财政资金到位并及时拨付、保证收储粮食质量达标,这些是粮食局监管的重点,但财政资金到企业账上后是如何一笔笔及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局监管不到,某种意义上讲“全靠企业自觉”。

  另外如何认定农民身份也让粮食局犯难。纳溪区粮食局副局长童国芬说,经调查,被川州公司拖欠的绝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些人很少种粮或者不种粮,平时靠倒卖粮食为生,和粮企之间有大量业务往来,被拖欠的钱到底是售粮款还是其他钱,粮食局也不好厘清。

  实际上,自从今年4月份有人向纳溪区粮食局反映“打白条”一事以来,该局已多次调查,并专项汇报给市粮食局。尔后,凡是农民前来反映拖欠问题的,该局立即勒令川州公司赶紧兑付;而被拖欠售粮款的粮食经纪人前来追讨时,该局催缴力度明显减弱——认为属于“商业纠纷”,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

  多名资深粮食系统从业人士介绍,按照现行规则,欠农民的钱是“高压线”,被发现肯定要重罚;欠一般市场主体的钱则“相对没那么严重”。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蒋韬律师认为,作为符合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川州公司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与售粮者身份是一般农民还是粮食经纪人无关。作为执行托市收购的企业,购粮资金应是财政拨付、专款专用,更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售粮款,保护种粮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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