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目标,计划2016-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733户78032人的搬迁任务,涉及古蔺、叙永、合江、泸县4个县96个乡镇833个村。其中:古蔺县9829户38335人,叙永县7880户30735人,合江县2072户6875人,泸县952户2087人。
按照计划目标,2016年计划搬迁5749户21999人,2017年计划搬迁8592户32058人,2018年计划搬迁6392户23975人。
解读之措施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区域条件。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无房户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二是身份条件。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主观条件。符合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群众自愿申请。
■安置方式
主要分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集镇、中心村、产业基地、乡村旅游区安置等方式;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货币安置等。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支持小集中安置和相对集中安置,不规划单家独户建房。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向集中安置点聚居,以便享受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基本公共服务。
■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6人以上的农户住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户均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但与主体建筑应有明显区别。
■建房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房补助标准有一个下限: “乌蒙山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其它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一个上限:群众自筹部分,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不能因建房新增负债,建房补助资金标准在全市范围内保持相对平衡,由各县按家庭人口等制订差异化、阶梯式补助标准。
■社会保障政策
要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继续有效,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脱贫攻坚相关程序纳入兜底保障。鼓励搬迁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大力改善创业环境,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异地转移就业。对就业困难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并落实相关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来源:泸州新农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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