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四川乐山某驾校教练员张某被执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被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一切皆因其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今年6月23日,乐山市沙湾区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城区内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晚上20时20分,张某驾驶川L1XXX学号教练车由沙湾区石马路出发,经过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00米处时,被正在设卡夜查酒驾的执勤交警拦停,并对教练车的驾驶员进行了检查。
一打开车门,交警就从该驾驶员张某的身上闻到了浓浓酒气,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49.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核实,张某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乐山某驾校教练!
据张某讲,当天他与朋友聚会,推杯换盏后,自认为离驾校比较近,便抱着侥幸心理,开着教练车回驾校,没想到刚开出不久就遇到了夜查的执勤民警。
据了解,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要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交警介绍,张某不仅因为酒驾失去了驾驶资格,同时也丢了“饭碗”。作为一名专门教授别人如何驾车的教练员“知法犯法”,未能起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
-
川南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川南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川南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川南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发布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