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滇黔10地召开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

2020-05-22 11:20 来源:泸州市应急局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5月20日,川渝滇黔10市(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在泸州召开,共同发出推动川渝滇黔10市(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倡议,意味着10市(区)将建立起区域应急联动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资源共享保障机制,联手共创

5月20日,川渝滇黔10市(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在泸州召开,共同发出推动川渝滇黔10市(区)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倡议,意味着10市(区)将建立起区域应急联动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资源共享保障机制,联手共创川渝滇黔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典范,进一步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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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联席会议的川渝滇黔10市(区),包含泸州、内江、永川、荣昌、毕节、江津、宜宾、昭通、自贡、遵义,其中泸州、内江、永川、荣昌4地已在去年11月签订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已在预警预报、联动响应、物资装备、专家队伍等各领域开展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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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联席会议,让既有的“泸内荣永”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布局再一步扩容,四地合作基础上再添六员——毕节、江津、宜宾、昭通、自贡、遵义6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和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签订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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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成立区域应急联动合作联席会议。协作方采用轮值制度,每届—年,重点研究研判当前区域面临的重点风险,明确风险主题和需要相互协调合作的有关事宜;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地市(区)可根据区域合作工作需要,与相关市(区)共同召开片区联席会议,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事故)有关事宜。

共建信息通报机制。协作市(区)加强森林森林火灾、雨情、水情、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水污染事件信息共享;区域内河流、水道上游市(区)应向下游市加强防汛泄洪的信息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对部分毗邻地区界限不清,不能快速确定是否是本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事故),优先到达的市(区)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通报毗邻市参与处置。

共建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协作市(区)按照发生地市(区)的支援请求,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力争2小时内参与到突发事件(事故)处置工作;事发地市(区)及时研究制订处置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作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到达后,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共建资源共享保障机制。合作协议单位将加强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建设,及时向协作市(区)共享本市(区)已有的救援机构、队伍等信息; 建立突发事件(事故)处置应急专家信息库; 事发地市(区)负责开辟应急联动救援和物资装备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协作方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的优先、快捷运送;协作市(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用于应急救援的油料、食物、饮用水等必需物资,保障突发事件(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队伍的后勤供给,具备至少72小时的自我保障能力。
来源:泸州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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