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精神,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古蔺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古蔺县太平古镇
一、支持重点景区建设
(一)对新建并授牌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对已创建为国家AAA级、AAAA级旅游景区的,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
(二)对新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二、支持文旅品牌创建
(三)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天府旅游名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天府旅游名村、酒城文旅融合发展镇的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天府旅游名宿、天府旅游名品(名导)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五)对为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做出特殊贡献,验收时加分1分以上的单位(不含基础的分),当年目标考核加5分。
古郎景区
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
(六)对在A级景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项目并建成投用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者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并建成投用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者项目总投资额度的3%。
四、支持涉旅企业发展
(七)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旅游饭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从事古蔺特色餐饮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参加国家、省、市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及其委托机构主办的比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6万元、0.2万元。同一商品只享受一次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八)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白金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金树叶、银树叶绿色饭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九)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我县旅游产品,组织县外游客以古蔺县为旅游目的地的,提前报备每趟次游客名单、合同等凭据,每月核定1次,年度累计2000人次以上,且人均在古蔺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两个A级景区,在次年给予单个旅行社3万元奖励;年度累计超过2000人次部分,按每人次20元标准增加奖励。
(十)对开设古蔺旅游商品专卖店且销售一年以上的企业,根据规模一次性奖励1—3万元。
(十一)县级各部门每年至少在规上文旅企业开展一次集体活动,如观看一场爱国电影、开展一个活动策划等。
郎酒庄园
五、支持文旅宣传营销
(十二)对纳入全县十大文旅节庆活动并成功举办的单位,根据活动层级、规模、影响力给予每个活动主要组织单位一次性补助5—20万元;对争取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节庆活动品牌或举办地并成功举办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三)对在县域以外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中心广场、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广告位或通过其他形式持续宣传推介古蔺旅游半年以上的推广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四)对IP属地在我县并持续开展古蔺文旅宣传推广,粉丝量在10万以上的网红、博主等宣传者,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组合按1人计算)。对文旅企业、景区建设全域“智慧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配套设施,系统建设投入在50万元以上,根据服务规模和产生效益,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六、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十五)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对实现整村文化旅游产业运营一年以上,且年新增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公司新增村集体经济收入的20%奖励。
(十六)对成功招引文旅企业入驻本辖区,并指导企业规范经营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乡镇(街道),按照入驻企业规模酌情给予乡镇(街道)5—10万元奖励。
(十七)对新创建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黄荆老林
七、支持文旅新兴业态
(十八)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中医药健康旅游、森林康养、体育旅游等业态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九)对编创、运营具有古蔺文化旅游元素大型演出剧目(演艺人员50人以上)的团队,在剧目实体演出20场次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作、设计的文创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支持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开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演艺、文化创意、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创新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产品只享受一次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二十)鼓励县级以上非遗项目转化为非遗产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非遗项目产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
八、支持涉旅金融信贷
(二十一)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主动让利,合理降低贷款利率。
古蔺大黑洞景区
九、支持文旅人才培养
(二十二)所有符合条件的文旅人才享受县委组织部相关人才培养激励全部优惠政策。
(二十三)培育更多文旅人才参与“蔺州英才”评选活动。
十、支持扶持政策保障
(二十四)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文旅产业发展,视财政情况逐年递增。
(二十五)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优化用途管制,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文旅产业项目建设。
(二十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充分考虑文旅产业发展需求和功能,进一步完善外联内畅的旅游交通网络。
(二十七)完善电力、供气管网、水利、通讯等布局,优先实现文旅企业的用电、用气、用水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
本政策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古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