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就泸州市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资助政策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资助对象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Ⅰ至Ⅱ级残疾人、Ⅲ至Ⅳ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符合原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Ⅰ至Ⅱ级残疾人、Ⅲ至Ⅳ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按泸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参加泸州市2022年、2023年、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按泸州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符合原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各区县按规定给予资助。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政府一种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其他特殊人员由区县财政统筹资金资助参保。
泸州日报记者 梅影 来源:泸州新闻网
纳溪区天仙小学开展反恐防暴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为了进一步增强师生反恐防暴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技能,确保师生...(926 )人阅读时间:2024-11-14纳溪区天仙镇中心学开展“珍惜粮食 我要光盘”主题教育活动
川南经济网讯(李远东 罗才金)本期开学以来,纳溪区天仙镇中心...(710 )人阅读时间:2024-11-08坏了一颗牙,竟一次被拔29颗牙!老年人口腔治疗乱象调查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一网友反映,其父亲在当地某口腔医院一次性拔...(794 )人阅读时间:2024-09-11内江东兴区:“药食同源”助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天...(765 )人阅读时间:2024-09-05